与创建“市标化工地”和“省标化星级工地”挂钩!徐州市住建局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为积极推进徐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施工现场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8月22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方案》。针对徐州市智慧工地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2022年,实现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智慧工地’全覆盖”和“2023年,实现国有投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智慧工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推进安全信息化管理、智能技术、智能设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广泛应用,构建“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深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
组 长:何振飞 副局长
副组长:王立东 四级调研员
陈俊华 四级调研员
成员: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信息技术与保密办、扬尘防治攻坚办、大数据平台综合指挥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规划管理、统筹协调、项目推进、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董胜兼任主任,周雷任副主任,卓立为联络员。
三、工作目标
(一)项目端智慧工地建设目标
2022年,实现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智慧工地”全覆盖;
2023年,实现国有投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智慧工地”全覆盖。
(二)政府端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目标
1.智慧工地市级监管平台覆盖范围。全市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全面接入徐州市智慧工地市级“监管平台”,实现市级“监管平台”全覆盖。开通市质安站“二级监管平台”,实现市质安站监督工程全覆盖;
2.智慧工地县(市)区级监管平台建设要求。2022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应建成本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未建县级“监管平台”的,当地住建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向市推进办申请,免费开通本级“监管平台”共享版,实现县(市)、区“监管平台”全覆盖。
四、建设标准
(一)“项目集成平台”建设要求。各工程项目自主选择技术服务商,自行建设本项目智慧工地“项目集成平台”。
(二)智慧工地建设等级。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与创建“市标化工地”和“省标化星级工地”挂钩,建设标准应符合《江苏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T/JSCIA01-2021)要求。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创优目标,确定建设等级,最低应达到省安管系统中的“项目集成平台”共享版的基本标准。
1.共享版基本模块建设要求。创建“省标化一星级工地”的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应完成人员管理、扬尘监测、视频监控、隐患排查、高处作业防护预警、起重机司机身份识别、徐安码管理等基本模块;
2.提升版建设要求。创建“省标化二、三星级工地” 的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增加完成起重机械预警、危大工程管理等模块;
3.“徐安码”模块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徐安码”的推广使用工作,工程项目智慧工地“项目集成平台”必须增加“徐安码管理”模块。“徐安码管理”主要有:从业人员“红、黄、绿码”动态分析、安全教育、体检管理、疫情防控、安全行为等信息,相关动态信息应从“徐安码”中获取。
(三)技术服务商建设要求。从事智慧工地建设的技术服务商,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DB32/T4175-2021)、《江苏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T/JSCIA01-2021)和本方案要求,搭建智慧工地“项目集成平台”,并做好相关技术培训、使用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实行建设前申报。拟建设“智慧工地”的工程项目在智慧工地实施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并报送《徐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智慧工地建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必须通过“省安管系统”中“智慧工地申报”模块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参加省、市级智慧工地验收工作。
(二)已建设的补报要求。已建智慧工地未终止安监的工程项目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省安管系统”中“智慧工地申报”模块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补报,及时参加省、市智慧工地验收工作。
六、信息采集
(一)工程项目自行采集相关数据要求。智慧工地“项目集成平台”的各类数据,由承担建设的技术服务商自行向相关设备供应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采集。数据采集标准应符合《关于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及加强建设过程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658号)的要求。
(二)“项目集成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对接要求。凡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达40%或智慧工地建设完成并投入应用阶段的项目,应与徐州市级“监管平台”完成对接(注:选择共享版的,系统自动对接,无需提交申请),实时推送各项数据,确保数据及时有效和动态验证。对接时,工程项目应向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同意后向市推进办提交对接申请,并安排对接工作。
(三)我市智慧工地数据推送省监管平台要求。全市智慧工地数据统一由徐州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向省厅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推送,参加动态验收,县(市)区级“监管平台”与市级智慧工地对接后,由市级平台“监管平台”向“省监管平台”推送有关数据。
七、信息采集
(一)实施智慧工地数据动态验证。我市“智慧工地”建设验收,采取数据动态验证方式进行。凡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达40%或智慧工地建设完成并投入应用阶段的项目,且与市级“监管平台”完成对接的,可以通过“省安管系统”开展数据动态验证。未对接的,不予动态验证。动态验证时间根据省住建厅统一安排进行。
(二)完成线上线下验证复核。市推进办组织专家对通过数据动态验证的项目,依据动态验证得分评定 “合格、良好、优良”等次,并汇总全市智慧工地动态验证的结果上报省推进办,由省推进办组织专家进行线下验证复核。
(三)组织已建成智慧工地验收。动态验证结果作为工程决算计取智慧工地费用的凭证。2022年6月30日前建设的智慧工地,具备参加验收条件的,一并参加2022年度省住建厅组织的动态验证。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本级“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并报市推进办备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通过组织专项培训、观摩交流、专业技术指导等方式,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指导力度,宣贯《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DB32/T4175-2021)、《江苏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T/JSCIA01-2021)及本方案,引导工程项目选择优质技术服务商,降低建设成本。重点帮助企业协调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视频监控、实名制管理等系统对接和数据汇集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和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对数据造假、平台不达标的技术服务商要进行通报,限制其在本区承揽智慧工地建设业务,同时上报市推进办,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强资金保障。施工单位要加大投入,根据建设进度制定资金需求计划,并确保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1号)规定,智慧工地费用应单独计取,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建设的,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建设单位要大力支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资金,在工程决算时,依据省住建厅“省监管平台”的动态验收结果给予结算。
(五)激励优秀项目。对动态验证结果为良好,且申报“市标化工地”及“省标化一星级工地”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对动态验证结果为优良,且申报“省标化二、三星级工地”的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附件: